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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齡未滿18歲,可否辦理質借?

依當舖業法第17條規定,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。所以對酒醉、神態失常、無行為能力者或限制行為能力人,本處無法受理質借,但限制行為能力人倘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至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式,需由持當人之法定代理人(父母雙方)攜帶身分證件陪同到場辦理質借。倘法定代理人無法同時到場,則一方到場,另一方須填寫授權書後,連同證件交由持當人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