質借物品│ 質借利率│ 計息方式│ 短期融資表│ 營業時間
應備證件│ 掛失手續│ 還款贖回手續│ 作業流程圖 │ 繳款管道│ 切結書
- 註 1:銀行依客戶薪資、存款實績及信用等條件將現金卡及信用卡利率分級,依據106.03.30中央銀行公布之本國金融機構牌告存放款利率分析(本國老銀行),現金卡利率分為4級,統計其平均年息百分比約為9.85%;信用卡利率分為4級,統計其平均年息百分比約為10.74%。
- 註 2:現金卡及信用卡預借現金所收手續費及其他費用,以各家銀行收費公告標準。
- 客戶應親憑國民身分證、駕駛執照、護照或居留證,連同質借物品辦理質借放款。其餘證件則不予受理。限制行為能力人倘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者,可受理質借。至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式,需由持當人之法定代理人(父母雙方)攜帶身分證件陪同到場辦理質借。倘法定代理人無法同時到場,則一方到場,另一方須填寫授權書後,連同證件交由持當人辦理。
機車(購買期間四年(含)、行駛里程數二萬公里(含)以內,且無動產擔保設定、禁止異動註記及欠稅紀錄者之輕、重型燃油機車及電動機車(使用Gogoro Network換電系統)質借者,應備齊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、領牌登記書、有效行車執照及機車鑰匙,電動機車須加附同意書(至質借分處填寫)交由本處隨同機車保管。

- 原質借單遺失,請客戶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、護照、居留證等擇一證件,並檢附該證件正、反面影本一式乙份,洽原質借單位辦理。(證件正本驗畢交還,影本由本處留存)。
- 櫃檯人員核對確認質借客戶身分後,將列印掛失聲明書交由客戶簽章;客戶於繳清本息後得贖回原質借物品或可申辦繳息換票。
*委託書
1.質借物品在期限內者:憑質借單繳清利息及本金後取回原質借物品。
2.質借逾期而仍欲取回者:如質借物品未公告變賣,請客戶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駕駛執照親自申請辦理,於質借單勾選「逾期申請買回」 後簽章取回,客戶如因故不克前來辦理,得在質借單背面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後,委由他人(受託人應攜帶受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影本)前來代為辦理。
- 質借業務:
- 客戶至櫃檯提示證件(身分證或有效駕駛執照)及質借物品。
- 櫃檯人員驗對證件後進行鑑定質借物並辦理估價,依估價結果登打質借資料並核對資料正確後列印質借單。
- 客戶核對質借資料後於質借單上捺印指紋。
- 營業分處主管核章。
- 將質借單及質借金額交付客戶點收。
- 還款贖回業務:
- 客戶至櫃檯交付質借單。
- 櫃檯人員依質借單計算本金利息;並將質借單轉交倉管人員取出質借物交櫃檯人員確認。
- 櫃檯人員依利息清單收取本金、利息。
- 質借物及利息清單交客戶點收。
- 繳息換票業務:
- 客戶至櫃檯交付質借單。
- 櫃檯人員依質借單計算利息;並將質借單轉交倉管人員取出質借物交櫃檯人員。
- 櫃檯人員重新鑑定質借物並辦理估價,依估價結果登打質借資料並核對資料正確後列印質借單。
- 客戶核對質借資料後於質借單上捺印指紋。
- 營業分處主管核章。
- 櫃檯人員清算本金差額及收取利息無誤後質借單交付客戶。
- 質借單掛失業務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