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物品不得質借: 一、違禁物。 二、有價證券及各種存款憑證。 三、機關印信及其他政府機關管理之財物。 四、軍警制服及其他附屬物品。 五、政府核發之證照及私人身分證明文件。 六、其他經政府明令禁止及管制買賣之物品。 七、易於腐敗、變質、體積過大或其他不適於保存之物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