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係依當鋪業法經營之事業機構,未依賴市府編列預算補貼。目前一般民眾質借月利率0.68%,臺北市民0.62%,弱勢族群0.36%為全國當舖業最低,民眾辦理質借時無任何倉棧費用或預扣利息,提供有資金需求的民眾能獲得最大的協助。
當舖業法規定當舖業之滿當期限為3個月,滿期後5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;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,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。其概念係屬民法動產質權範疇,與不動產抵押權有別。動質處表示,為提供民眾較長周轉時間,除質借期間為6個月外,並給予較長的寬限期,合計長達1年以上,且質借期間屆滿後,均主動提醒客戶前來繳息,致力協助民眾持續保有質借物品,近3年之平均流當率僅約1%。
有關報載動質處財務缺口是由無力贖回的典當者提供一節,動質處說明,因近年積極推廣附屬事業臺北惜物網,除提升循環經濟效益,同時增益經營收入,以增加業外盈餘方式持續提供質借服務。歷年經營皆有盈餘,並無財務缺口問題。
動質處進一步表示,當舖業之所以歷史悠久,最重要的就是一直以來都扮演著有別於銀行的服務角色,提供民眾緊急資金需求的協助。蔣市長上任後,更希望以誠信、透明來改變民眾對當舖業傳統的負面形象。112年7月動質處新增發放新生兒祝福金,實質回饋客戶,提供正面的價值和意義。考量提高黃金類質借標準,確有助於緩解民眾緊急資金需求,動質處刻正研議提高黃金類質借標準,期能擴大提供民眾低利安全的質借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