﻿<?xml version="1.0" encoding="utf-8"?><rss version="2.0" xmlns:dc="http://purl.org/dc/elements/1.1/" d1p1:xsi="http://www.gov.tw/schema/RSS20.xsd" xmlns:d1p1="schemaLocation"><channel><title>動產質借處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</title><link>https://op.gov.taipei/News.aspx?n=2712DCC2E3C076A8&amp;sms=2279795AA81724E4</link><language>zh-Hant-TW</language><copyright>臺北市動產質借處</copyright><item><title><![CDATA[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]]></title><link>https://op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2712DCC2E3C076A8&amp;s=ECA978D8DD20AC0C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<STRONG>臺北市動產質借處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</STRONG><P>一、授權方式及範圍</P><P>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（以下簡稱本處）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，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，以無償、非專屬、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，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，重製、改作、編輯、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，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（簡稱加值衍生物），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，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處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。然使用時，應註明出處。</P><P>二、相關事項說明 </P><P>(一)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，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，包括但不限於專利、商標、及本處標誌之提供。</P><P>(二)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、處理及利用，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，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關保護措施。 </P><P>(三)部份的影音、圖像、樂譜、專人專案撰文，因本網站依約僅具公開發表之地位，故經本處特別聲明須另取得同意方可使用之資料與素材，不在本授權範圍之內。</P><P>(四)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，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，若編輯、改作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目的或內涵不符，使用者須自負民事、刑事上之法律責任。<BR/><BR/>三、本網站之授權並不代表本處建議、認可或贊同使用者加值衍生物之地位。</P><P><STRONG>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</STRONG></P><P>一、本處尊重他人著作權，並依「著作權聲明」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保護著作權，任何人士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。 </P><P>二、如果您（著作權人、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）認為本處網站的內容侵害您的權利或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，本處將依下列程序處理： </P><P>(一)通知本處 <BR/>請您填寫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，以傳真或電子郵件(掃瞄成電子檔)至本處，恕不接受電子簽章。</P><P>(二)先行移除 <BR/>如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無須補正(詳參通知補正)，依您所提供的資料，本處初步研判內容有侵權或違法之虞時，本處將先行從網站上移除內容，但會保留及封存移除時的相關資料(著作權法第90條之10)。 </P><P>(三)轉知涉有侵權之使用者(以下簡稱使用者)<BR/>本處將您所提供的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傳真)轉知使用者，請他(她)與您聯繫及溝通解決爭議(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2項)。 </P><P>(四)使用者異議 <BR/>如果使用者認為沒有侵害著作權情事，將填寫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送本處，如無須補正（詳參通知補正），本處會將異議內容及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)轉送給您，您必須在接獲本處通知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使用者訴訟的證明(含報案三聯單)，否則本處將於通知您的次日起14個工作日後依使用者要求重新上傳(著作權法第90條之9)。</P><P>三、其他注意事項： <BR/>(一)受委任提出侵害或異議通知 <BR/>如受委任提出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或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，代理人應同時聲明其已受當事人(著作權人、製版權人、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或使用者)委託，並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。 </P><P>(二)通知補正<BR/>1.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或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內容若有不完整，本處將於接到通知書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。 <BR/>2.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接到通知補正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，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，視為未提出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或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。 <BR/>3.不合格式之通知或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，不得作為本處知悉侵權情事之依據。</P><P>(三)3次侵權終止服務 <BR/>使用者若有3次涉及侵權情事，本處將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(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1項第2款)。</P><P>(四)個人資料保護 <BR/>本處重視個人資料保護，處理著作權侵權過程中，除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傳真)外，本處不會提供您其他足以識別他人之個人資料，如您欲取得該項資料，您須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，本處將依前開單位來函配合提供。 </P><P>(五)本處聯絡窗口 <BR/>姓名：臺北市動產質借處 <BR/>電話：(02)2562-9862分機42~45<BR/>傳真：(02)2541-8521<BR/>地址：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3號6樓</P>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Wed, 29 Jul 2015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item><title><![CDATA[本站使用正體字]]></title><link>http://www.taipei.gov.tw/mp.asp?mp=100032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Wed, 30 Sep 2009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item><title><![CDATA[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]]></title><link>https://op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2712DCC2E3C076A8&amp;s=05B0233D9D483BEC</link><description><![CDATA[<p>歡迎光臨臺北市動產質借處網站！</p><p>親愛的朋友，感謝您蒞臨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網站，您個人的隱私權，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。為了幫助您瞭解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如何蒐集、應用及保護您所提供的個人資訊，請您務必詳細閱讀下列資訊：</p><p>‧<strong>關於政策適用範圍</strong></p><p>　　以下的隱私權政策，適用於您在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網站活動時，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、運用與保護，但不適用於與本網站功能連結之各政府機關網站或其他。凡經由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連結之線上案件申請網站或其他網站，不論是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獨立經營、由全國各級政府機關獨立經營或是其他機關、團體、公司所經營，各網站均有其專屬之隱私權政策，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不負任何連帶責任。當您在這些網站進行線上案件申請時，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，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。</p><p>‧<strong>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</strong></p><p>一、單純在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，本網站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分資料。</p><p>二、如您透過電子郵件或服務信箱反映您的意見或詢問相關業務問題時，我們會保存您的通訊記錄，僅作為與您聯絡之用。</p><p>三、網站會記錄使用者上站的IP位址、上網時間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，這些資料係供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網站管理機關內部作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的總量分析，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，且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，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。</p><p>四、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有義務保護各申請人隱私，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或刪除任何網路市民個人資料及檔案。除非經過您事先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始得為之：</p><ol><li>經由合法的途徑。</li><li>保護或防衛相關網路市民的權利或所有權。</li><li>為保護本網站各相關經營單位之權益。</li></ol><p>五、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絕不會任意出售、交換、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、個人或私人企業。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：</p><ol><li>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。</li><li>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。</li><li>基於善意相信揭露為法律需要，或為維護和改進網站服務而用於管理</li></ol><p>‧<strong>關於個人應盡之義務</strong></p><p>一、請您妥善保管密碼或任何個人資料，不要將任何個人資料提供給他人。</p><p>二、確保每次連線完畢，均會登出帳號使用以保護個人帳號不會遭到其他人濫用。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，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，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或信件。</p><p>三、所有網路市民行為應遵循國內、外法律規範，並且對於個人所屬帳號、密碼所發生之情事負全部責任。</p><p>‧<strong>關於隱私權保護政策之諮詢與救濟</strong></p><p>一、如果您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意見，歡迎來信至<a href="https://hello.gov.taipei/" rel="noopener noreferrer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意見信箱">意見信箱</a>。</p><p>&nbsp;</p><p>二、如果「臺北市動產質借處」本府各相關單位有違反本政策之行為時，歡迎來信至<a href="https://hello.gov.taipei/" rel="noopener noreferrer" target="_blank" title="意見信箱">意見信箱</a>檢舉。</p><p>‧<strong>自我保護措施建議</strong></p><p>請妥善保管您的密碼或帳號資料，不要將帳號資訊提供給任何人。完成網路申辦、讀取電子郵件、登入網站等程序後，務必記得登出帳號。使用公用電腦上網記得要清除Cookie及瀏覽器中的&rdquo;網路設定&rdquo;清除表單及密碼。以防止他人使用您的帳號資訊登入或讀取舊有資料，而進入所屬機關管理區。</p><p>‧<strong>網站安全機制</strong></p><p>基於網站主機安全性維護，本網站對外服務主機已建置網路安全機制。不定期進行弱點掃描與系統漏洞修補。本網站也裝置網路記錄分析系統。對於不明企圖與入侵將被記錄於掃描主機中。對於破壞性行為或企圖進入伺服主機異常行為，將依安全政策規範，進行呈報與攔阻，並通報警政單位。</p>]]></description><pubDate>Sat, 12 Sep 2009 16:00:00 GMT</pubDate></item></channel></rss>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