質借利息試算

質借利息試算

附註:
1.本項利息金額僅試算性質,實際利息計算方式依本處相關規定辦理。
2.利息計算方式為「本金×利率×計息期間」(現行利率為月息0.68%,計息期間以“月”為單位)。

*依當舖業法第19條與本處業務處理要點第20點規定:
質借利息一律於取贖時收取。計息方式以不滿一個月者,按一個月計息;屆滿一個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息;超過五日者,以半個月計息,超過十五日者,以一個月計息。

* 一般質借期間逾6個月者(機車及電子類物品為3個月),列入未贖質借物處理,請逕洽原分處查詢。
* 本處不另收取倉棧費或保管費。